張貼日期: 2026-04-10 09:23:38 點閱:23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701025A號函辦理。
二、本案遴選專業工作人員資格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具5年以上服務年資。
(二)具特殊教育或輔導經驗及服務熱忱。
(三)具特殊教育或輔導相關專業知能。
三、本案錄取名額5名(得增額或不足額錄取),任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
四、請有意願之教師檢具報名表及相關佐證資料,經貴校同意後,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前寄送至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行為支持服務中心(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地址: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2號)。
五、本案以部分時間擔任之專業工作人員,得減授每週基本教學節數4節至6節,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
六、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