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08-26 20:47:11 點閱:257
壹、推薦標準:凡其服務內容及對象符合本活動規定者
一、守護天使個人組:個人曾於108學年度服務就讀本縣國中、小學校(含縣立高中)
身心障礙學生。如校內學生志工、志工媽媽、社會人士、高中及大專志工具有傑
出事蹟者。
二、守護天使社團組:社團、機構及組織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者
(一)於108學年度曾從事服務本縣國中、小學校(含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生活、課業
熱心盡責,有具體事蹟者。
(二)於108學年度曾長期參與協助本縣國中、小學校(含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各項活
動,績效卓著者。
(三)於108學年度曾推展本縣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權益,有具體事蹟者。
貳、推薦期限及方式:
一、推薦期限自即日起至109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3時收件截止。
二、推薦單位為大專院校及各社團、組織請填寫推薦表;推薦單位為本縣各公立幼稚園、國民
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則應透過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後填寫推薦表。
三、推薦單位請上傳推薦表資料E-MAIL至sufen5898@chc.edu.tw檔名一律為「00學校姓名00-
個人組」、「00學校00社團-社團組」。
四、繳交書面審查資料1份,請依下列順序裝訂□推薦表□研習證明文件及肖像權授權同意
書,彙送至彰化縣特教資源中心,住址:500彰化市泰和路2段145巷1號莊淑芬收,信封
註明「109年守護天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