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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114年10月9日修正發布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1-11 12:15:39 點閱: 165 (另開新視窗)


補充說明:
一、代理教師慰勞假,準用其給假,準用約僱辦法第3條規定
二、代理教師經主管機關核准兼任學校行政職務者,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8條,給予休假、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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