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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部公告 ] 考試院民國115年8月26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放寬得採計提敘俸級之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契約進用全職專任人員年資範圍(含約用人員及代理教師等),請同仁於115年11月30日以前依限檢證辦理提敘申請,逾限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類別:內部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9-14 15:44:37 點閱: 12 (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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