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彰化縣政府函轉本縣選舉選舉委員會115年9月23日彰選一字第1150001400號函辦理(如附件)。 |
| 二、 | 有關本縣所屬學校教師參與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其課務事宜,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10月31日府教學字第1120431717號函及114年9月4日府人考字第1140352775號函略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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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會,核予教師公假,課務自理。 (二)假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會,如係經由機關學校推薦(非政黨推薦且不包含自行參與者)且確因公務無法於平日參加講習,並經機關學校首長同意於假日參加講習者,補休半日,課務自理。 |
| (三)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於投票前一日(星期五)至公所點算選舉票、公投票及佈置投票所場地,核予公假及課務排代。 |
| (四)另本次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2日,應於2年內補休完畢。 |